在看完天峰留给我的视频之后的好几天,我都没碰过那个箱子一次。而等我再次打开已经快一年了。这是后话,暂不去提。
碍于我现在的身份,找工作来养活自己是不可能的了——谁见过电子人去应聘工作呢?吃穿什么的全靠厉婵。
我苏醒的事只有政府一部分人员,照顾我的医护以及厉婵她们知道;我现在要做的必就是隐瞒身份生活下去,以免引起社会舆论。
在舆论上谁也拿捏不准。
眼前我面临的问题有如下几个:
①我不能理发,同时又要避免头发过长引起别人怀疑。
电子人的发型在顾客选购时就决定好了,想要改变就必须去专门服务的机构重塑。
反正不会是理发的好去处。
还好这点在家里就能解决。
②我没法工作,这点刚刚说过。
电子人本身就是商品,带有成长培养模式——一种类学习机能——因而每个电子人的在“性格”上的表现完全不同,即使外貌可能相似。
他们是为了陪伴而制造,而不是顶替劳动力,这方面有专用的工业机器人。
③公共场合我不能吃东西,去卫生间(如今已没有男女厕之分);在面部表现上我可以笑、可以哀伤、可以愠怒,却不能情绪过激。因为电子人根本做不到这个地步,情绪反馈有被人为限制。这点各国都有明确立法说明,在联合国会议上是一致通过的。
人们需要替代品,又不能完全顶替。
④我没有身份证。
真实的个人证件我不可能拥有。而电子人仅在双眼瞳孔里隐藏了条形码,平时可用于移动支付,这个我更不可能有。
对这项功能其实我是很意外的,实在想不到可以做到如此人性化。厉婵给我解释是因为一些女性想体验“男朋友”给自己买东西是什么感觉。
“然后销量就涨上去了,现在成了必不可少的功能。”
更让我意外了。
⑤我必须保护好自己。
我没想到电子人被拐卖事件不在少数,且量刑极重。
由于30年前美国华盛顿的“乔治”案和“明尼苏达州仇杀”事件让人们对电子人拐卖不单单当做物品失窃案看待。
前者与后者皆是个人电子人失窃,待找到时已被更改数据,陪伴对象遭到强行更换;只是原有被培养的“感情”得以保留,却不再记得第一任主人。当时这现象还只是社会上一角,并没有引起重视。
直到“明尼苏达州仇杀”事件——一家五口惨遭灭门,凶手发布了一则网络视频之后饮枪自尽。
至此,有关电子人拐卖的法律诞生。其目的并不是探讨电子人是不是人,而是保护倾注其中的真实的人的感情。
我目前需要注意的问题就这5点,其余的一时半会也想不到。
我:“我有个问题,就是:普通人可以和电子人结婚吗?你也说了电子人有培养模式,要是养出感情来了,想要结婚怎么办?法律允许吗?”问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我在医院见到的那对“老夫妻”。现在想来也不一定是夫妻。
厉婵:“这个是绝对禁止的。”
出乎我的意料。
她说:“不是没有人这么想过,这个问题过去二十年在社会上有很高的话题热度。
不过说到底它们不是真正的人,只是仿真的替代品;如果允许在婚姻上结合,终有一天会模糊两者之间的界线。
人是人,电子人是电子人,必须分清楚。就跟人为地在情感反馈上施加限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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