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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唤

“我可以在来年春天和你一起去那座山上看看。”

它没有回应我,我便关了灯,裹着毯子从池子里出来,后脚跟泛着紫白,依偎在它怀里。

这时候,我查觉到有一滴泪从它黑洞洞的眼珠子里完完整整地滴落下来,晶莹剔透滑过我的发梢,再精准地流入它的指尖。

我原本以为它会在第二天一早就离开。结果,当我与一只灰耗子不知所为地谈判中惊醒,它却依然镇坐在我的身边,默默地梳理着我们餐桌上的绿树叶。

“今天的天气真好!你常常在夜里睡不着,感觉眼前一片漆黑,但早晨一来,你就不这么认为了!尤其是太阳出来的时候,你就知道你还有好多颜色艳丽的脏衣服没洗!”

它并不知晓,在它惊叹阳光的瞬间,它的额头此刻也晃着戳眼的光泽,金黄一片。然后,它便拿起一把剪刀,毫不犹豫地向着自己的尾巴剪了下去。

“你把这截毛发拿去,去找一个可以养活我们两个的营生。你得吃肉,光有树叶子可不行!”

“我也吃树叶!”,我说。

“关于你的喜好,我没有好大深究。但你的眼底在发黄,脸皮也没有血色,所以你必须吃肉,这件事没有商量!”

它强硬的态度让我找不到任何借口反驳,只好拿着它金黄的毛发稀里糊涂换来了一家四下方正的酒馆,在林子里卖酒度日。

从那以后,它就每隔几个月回它原本住的院子里去浇浇花、喂喂鸡,同它的大儿子蹲房沿,闲暇就说:“我还有一个孩子活在外面,她的皮肤是那么白,眼眸也闪动着光点,你们都认识她,她现在变得那样好看,透着迷人的色彩!”

(五)

我的脸还是不见好。头顶虱子跳来跳去,耳心也一直在发炎。这是三个月后的事。接连十几天都是这种近况。

但这并不代表我在林子的酒馆不赚钱。

我用长颈鹿的尾毛换来酒馆后,就和一个长发披肩的少女签了一份口头合约。她是我在林子外围徘徊时认识的人,那时候,我从来没有想过会和她有什么交集。不仅因为她生着和小镇里的人类一模一样的红色器官,还只为避及于她骨子里刻着的那份食言而肥的贪婪。

她的身段又大又高的,脸盘也又大又圆,按人类的审美来算,是很多男人喜欢的那种雍华。

我还在林子边缘徘徊的那会儿,她就爱跟我说:“你的个头又小又干,皮肤又和我们生得不一样,就像只老鼠尖嘴猴腮!”

每每点到此处,我的脸就真的会呈现出一种铁青的色泽,眼睛也不停打转,似乎马上就能从上颚钻出纤细修长的胡须。

她又会接着说:“你应该多打扮打扮,可以采些浆果来把嘴皮涂成粉白,再买盒胭脂来着遮盖你的脸!”

“你看!我藏在衣服里的皮肤都弥漫着漆黑的色泽,但脸和脖子却透着气血,就全靠它们!”

为了把我的小酒馆更好的维持下去,我就得挤出一口黄牙,咧着嘴编纂谎言对付她。

“我有三盒胭脂摆在床头,就在林子外的城市里。还有绣着金雕的眉笔倒插在红瓷砖淬炼的屋檐,我曾经也涂着色彩,只是我忘了把它们拿到林子里来!”

当我把这话说完,她就会神情狡黠,捻着我的衣服袖口,兴高采烈地尖叫,发出类似竹虫一样的“丝丝声”,然后盘算着用什么法子哄我带她到城市,把这些装进她的口袋。

我利用她喜贪便宜这一特性,巧妙地编出许多天花乱坠的经历和冒险,抬高自己曾经在城市的品质,让她心甘情愿为我的酒馆花气力。当然,我偶尔也会许诺些东西给她,尽管这些东西也是要在许诺她后,现去寻得的。但我总还是能拿捏得住。所以,她对我口中那些亦真亦假的杜撰深信不疑,勤勤恳恳地伏在馆中洗杯收碟。

不过由于当时我一门心思都扑在酒馆旁边那栋大楼里的一本书籍上,就在她洗杯收碟的日子,几乎没有经管过酒馆一天会来多少客,厨房又会燃几次火。

只心心念念地比划着最好寻得书籍的路径,比划勤了,就在大楼前描摹起来,一遍一遍,如此往常。这些生活看似充裕明朗,实则对我空洞乖张的性子没有多大改变。

“我想去山对面的森林看看!”

在某天雾气弥漫的早上,我刚从大楼外描摹完回到酒馆,这个雍华的女人就一脸严肃地对我说。

起先,我以为她只是为了再从我这里得到些诺言。所以就毫不在意地回应她:“你不想去城市了吗?我在城市可有着一座宫殿!”

“不想!”,她坚决地否定了我。

但此时的我还是没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只以为她和往常一样为了得到十里外铁杉树上的野蜂糖,在与我使小性子。

“我明天会绕远路,去高粱地里割高粱,途中会经过菠萝田,听他们说,那里的菠萝可比树上的蜂糖甜!”

“我今天下午就要走了!会有一个男人来接我!”

“什么男人?”,我终于察觉到了不对劲,一脸茫然地问道。

“我以前住的山坡上摘枇杷认识的人!他的臂膀结实可靠,他买了船票来接我,今天下午就到!”

“我在城市可有一座宫殿,往后你可是那座宫殿的管家!”

当我苦笑着把这话说完的时候,她突然握住我的手,温柔地对我讲述起自己去山对面的计划、打算。但我一句都没听进去,只是感觉她的手心又烫又软,像我们之前沾豆面吃过的糍粑,那糍粑还粘住了我们两个的牙齿一整天。

后面,她就拉着我去她住的房间收拾行李,但没收拾多久,酒馆里就来了客人,她又匆匆地催我招呼来客。

那天,我干了我接手酒馆以来从没干过的活儿,连厕所也打扫起来,甚至之后的十几天都是一样的循环。不洗头、不洗脸,厨房里进了老鼠也不管,也忘了要去大楼前,天一亮就睁眼。这种机械的劳作,使我的身体出现了炎症,额头开始冒疙瘩,耳心也疼得难受,搞得长颈鹿不得不驮着我去十里外的小诊所买药。

在买药的途中,我路过了菠萝田,田里的菠萝都还没有成熟,又涩又酸,根本比不得铁杉树上的野蜂蜜。

但我还是买了一个拿回家切开,分成三半,淋上冰糖水,封装在一个透明玻璃罐里。

(六)

“怎么没有听见鞭炮的声响?”

“政府下了死令,谁都不许把火星带到城市里来!”

我身体的炎症好起来后,转眼就到了年关。林子里的人们大大小小都背上行囊回到各自的城市去过年,酒馆里的生意也就越发冷清下来,最后只能锁了门,静待来年春天。

因为我之前答应过长颈鹿要在它心爱的院子过节。所以酒馆关门后,我就同它就回到了城市,又辗转几公里来到了这个坐落在城市边界上的小乡村。

“为什么下死令呢?”,我躺在长颈鹿的背上,望着灰蒙蒙的天空问它。

“禽兽死的差不多的时候,人也会死!前几年的这两天,山火被人打礼花烧了起来,从晚秋过了冬,蔓延到城市,烧死了太多条生命!”

长颈鹿站在一个小山丘上,一边啃食着地上的青草,一边严肃着地给我讲着。

“血液顺着树枝流淌,到处都是焦黑的尸体!”

听到这些讯息,我睫毛下的瞳孔不自觉地放大,呆呆地怔了好几秒。

我也是这场大火的旁观者。当时,因为家门前妈妈栽种的十几株天竺葵,我还天真地认为是那些天竺葵花瓣太过鲜艳,家门口的世界才呈放出慵懒的橘黄。

可在我兴冲冲地拿着相机跑上花朵满开的楼顶,却发现这些慵懒被笼罩着昏暗和一种热乎的死气,随时随地都有把人闷熟的可能。

“你就站在那里,看着头顶的灯一盏一盏黑下去,勾勒成暗夜的倒影,透着虹光,有一轮月亮微微升起,天空的灰让你不知道是该悲伤还是静默地就杵在原地?”

“那段时间,每座城市基本都断了电,还有地方因此缺水缺了一整年!”

“我看到过几百株极为艳丽的花!它们红得像一枚枚肿胀的浆果。”

“什么花?”,长颈鹿被我突来地打断震了一下。

“那么细碎的火灰就落在上面,轻轻的、每天就落那么一点。慢慢地抹去了它们的鲜,再后来,这些花就总是全身浆着泥,耷拉着身子在我家门前。”

“我一点都不喜欢它们后来的样子!于是,我便关了门,藏在自己的卧室里面,整日整日地忏悔应该在落灰之前给它们罩上罩子。”

“你可真是让人心寒!”,我的身旁不知何时钻出一个嘴角长痣的小女孩对我是问起来。

“我知道我犯了错!”

“你可真让人心寒!”,不管我如何用力地辩驳,她一直就重复这一句,铿锵有力,让我浑身打冷颤。

“哪怕火焰升起,你都还躲在屋子,你就躲在屋子,蜷缩成一个黑点,像一只没有毛发的野兽!”

“你为什么不站出来?”

“我、我的力气太小了!那个时间,我连自己的指甲都修剪不了……我!”

“全都是胆小懦弱的谎言,就像你现在套在脚上的鞋子,沾了汗,陈旧得像两支无人撑过的船!”

“我想、我会找到法子补救!这些年,我都在试图……”,还没等我把这话吐出嗓子眼,乡里就起了大雾,那个小女孩也随着升腾的雾水消失得无影无踪。

“你不要走!你等我把话说完!喂~你去哪里了?”

“我们去追她!”,我对长颈鹿叫嚷起来,一点不顾及它上了年岁的四肢。

“我什么都看不见!”,长颈鹿驮着我在大雾中四处乱窜,却始终找不到那个嘴角长痣的女孩。

“我也看不见!”,我失落又无助地继续大叫,像一只被拔了毛的鹦鹉。

“我们应该歇一歇,等雾气散去,回院子问问我的儿子,他每天都呆在这个地方,应该会认识这个女孩!”

因为没有更好的办法,我也就被迫接受了长颈鹿的提议,在雾水褪去后歇息在它捯饬精美的院子。

它的儿子正在院子里喂一只瞎了左眼的土狗,穿着砍袖,手臂上有一坨模糊不清的黑色纹身。

我之前听长颈鹿说过,它的儿子曾在成人那天与一个女子相恋。当时,他本来有一个远大的前程––去城里的B机关做采办。按它讲的,它用自己全身上下的犄角换了一块通体发亮的玉石,再用这玉石在城里给儿子拖好了关系,只要他去那个机关工作满三年,日后就不愁吃穿。

可它的儿子却在进城那天,也就是他成人那天,中途被一个女子勾去纹了一个字母图案,像两条恶心的大头蛆虫,它根本看不懂。

然后他跑回家,对它说:“我根本不想去什么机关,我爱上了一个女人,我要和她结婚!”

“快把这两条黑不溜秋的爬虫洗掉,它们会吃了你油黄的皮肤,最后会把你吞掉!”,至此,它就常常和儿子争吵不休。

“你太大惊小怪了!这可是我对心爱女人的誓言!”

“她只是贪图你头上的犄角,等她知道你浑身就只有不值钱的鬃毛,她就会把你一脚踢掉!”

“我明天就会告诉那女人,你生来就不会长犄角!”

他们的争吵常常以这句话作为结尾。

可当真到了第二天,她也从来没有去找过什么女人,回回都在早晨放两个铜板在桌上。而他的儿子,每天天一亮就拿着这两个铜板出门,等傍晚再空手而归,坐在院子的葡萄藤下同她争吵。

“我想我该有一份工作了!”,某天晌午,他的儿子突然半路折回来对它说。

“什么?”,长颈正坐在门口的草垛上纳鞋垫,瓦蓝的天空积起了一片又一片的云,风微微凉。

“她怀孕了!怀了三个月,但她却在月亮出的极好的某天夜里偷偷爬起来,吞了一颗绿色药片,那孩子就死在了她肚子里!”

“她也遭了罪,到现在都还躺在床上,面黄肌瘦!我知道,她不是故意的!”

“孩子刚没的那会儿,她哭着对我说,是因为我夜晚都不在她身边,她才焦躁不安,稀里糊涂吃错了药!”

“把她接过来吧,我会照顾她!等她将养好了,你们还会有更多的孩子!”

“我是说,你不一定非得要去外地工作,你可以把家里的田地打整好,种出大片大片的红油菜,一样能挣到钱,就能日日夜夜都呆在她身边。”

“你太天真了,妈妈!像我这个年纪,去河里淘金或者去鱼船上捕鱼,才是正经营生。”

“我们已经商量好了,等她能下地走路了,我们就一起去南边的小岛上守塔,等挣到了一些钱,我们就买一艘船出海捕鱼!”

“你要坐地铁走吗?什么时间?听他们说,近些年列车站早已下了海,修到了海岸。”

长颈鹿的眼里噙着泪,面容平和地用牙齿咬断了纫鞋垫的最后一截白线问道。

“是会走一截水路。你自己要把门窗关好,不要时常坐在葡萄藤下,你知道,葡萄快熟了,会招惹黄蜂蛰人。”

“葡萄熟第二茬的时候,地窖里的酒就会发红。”

“那会招惹更多的蜂子!不过,你年年都有驱赶它们法子!去年,你就扯了纱帐封窗……”

“别指望我会给你装一瓶带走!”

“我嘴馋的时候,会自己回来喝。”

自从两条恶心的蛆虫寄居在它儿子手臂上以来,这是他们最为平和的一次交谈。

说完这话,长颈鹿的儿子就跳上一辆军绿色的吉普车走了,离开家、离开它的院子整整七年。

长颈鹿后来跟我说,那七年里,它曾不止一次的后悔没把手中的鞋垫给他垫在鞋里,就让他走了。它虽然明白,它的儿子是有蹄铁的动物,根本不需要鞋垫,但它还是从小到大都在给他穿鞋,鞋里也一定会有鞋垫。

不过,后来它儿子回来了,它反而再也没缝过鞋垫,它早前缝的那些也全都压在床板下,再也没有拿出来。

它的儿子就一直都光着脚,在地里种红油菜,在各大菜市场辗转,手臂上的纹身也不知何时渐渐被阳光烧灼得模糊不堪。

(七)

我回到了从前住的地方。妈妈最富有的地方,有玳瑁色的猫、淡蓝色的鱼与玫瑰色的山茶。当夕阳被偌大的楼房遮挡,会有一棵苍老的红樱桃树在四季暗自发绿,结果落花。

那些盘根错节的根须沿着老屋的墙角堆聚,宛如一架载满珠宝的盗船,丰盛且巨大。

我在一茬粗壮的老根底下刨了许久,才刨开了妈妈精心刷漆的铁门。

生锈的铁锁,轻轻一扭就松脱了,门框也垮了一个斜方,灰尘扬扬洒洒,我咳嗽了几声,迈腿走了进去。

妈妈最爱的雪白墙壁爬满了没有枝叶的藤蔓和鹅黄色的野花,用餐的木桌上敷满了干死的苔藓,有一窝蚂蚁还在上面安了家,摞起一座座高低不平的细沙土丘。

地面是潮湿的,生满霉菌。浴室和残留着几件衣物的滚筒式洗衣机更是里里外外生出大小不一的毒蘑菇,颜色美艳得让人惧怕。

因为长时间疲累行走,一进屋,我就栽倒在妈妈和我曾经躺在一起数星星的大床上呼呼入睡。

睡梦中,我在一个大雾天,就在这方庭院里,亲眼目睹一个鼻子挺拔如鹰勾的男人拿着把有缺口的菜刀气势汹汹要往妈妈背脊上乱砍。而妈妈则一声不吭的将我护在身下,嘴里温柔地默念着:“不怕、不怕!”

我在这场满是血腥的杀戮中醒来,已是半夜。眼前一片漆黑。等我慢慢适应了周遭的黑暗,正上方的天窗突然落了一只萤火虫,再过了一会儿,又飞来了三四只,不一会儿就把整个窗户糊满。

这些小家伙让我空旷的内心拾到片刻安宁。安宁过后,饿意便从结痂的胃里涌了出来。

我知道屋外腐朽的竹栅栏下,埋着糯甘的白地瓜。从前,妈妈总是在山顶结冰的前夜,就用一把挖口锋利的大锄头将它们铲到地窖里,剥皮上蒸笼吃了一部分,来年再把剩余的切块儿全种进她悉心照养的泥巴地里抽藤生花。

一只夜鹭在一茬废弃的老桩上“哇哇哇”的叫。我用背包里的打火石燃起篝火,随着一股又一股浓烟拱起,火势逐渐趋于平稳。

我把刚刚撬出地面的几个白地瓜连皮带叶,用粗木棍掩进碳火中。

“妈妈要是发现,你现在都像她一样生火做饭,会有多高兴呢?”

“是谁?”,我抓起脚边的石头,惊慌地弓着身子问道。

“西面的人都传开了,说你回来了,还长了一副人的皮囊!明艳动人,和以前大不一样!”

这时我才看清,不远处的木薯林里有一双琥珀色的眼睛不紧不慢地朝我靠近。

“我觉得你需要一件衣裳,穿在身上!”

“我有长颈鹿给我缝补的袍子!”

“你的鞋子也只是杂草!”

“你来我的裁缝店里,我可以给你一身合适的旗袍!”

“我更喜欢我身上这套!”

“而且,如果你认识我妈妈,或者说认识我,那你就该清楚,我不是好惹的!”

对于这个城镇的人,我历来都保持生疏,他们讲的话语更是一句不信。曾经,妈妈就因为相信他们的鬼话,吃了许多苦头。

再者,我在林子里生活的时候,大家都在口口相传:人说的话,三分真,七分假,一吐舌头,必有诈!

“我可是异类,你最好离我远一点!”,我开始不耐烦地驱赶他。

“等你想穿衣裳了,可以到镇东街的裁缝铺找我,我给你留了套有绣花的旗袍!”

我并不觉得我的穿着有什么不好,在林子里大家都这么穿,而且我的每件袍子上还留有青木瓜的味道。

但一个晚上,我满脑子都是那个琥珀色男人上下唇相碰说出的旗袍。

天光见亮,汽车的鸣笛、海船的嘈杂、浓重的油漆味都愈演愈烈。当阳光全漫过海口被一场大火烧焦的化工厂,开始有人在庭院不远处的街口吆喝起豆浆馒头油条。

这久违的呼喊声,让人精神恍惚。在林子里,在我在林子里生活的这些年,大家都吃树叶或带血的生肉。虽然林子里也常年不缺人,人和动植物一样多,但大家都秉持着自然而活的淳朴法则,尽量相互善待。这也是我能在林子里于各类生物之间佯装周旋,平和相处的根本原因。

可林子外的人却大不一样,大家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面面相视,却各怀鬼胎,稍一动到自己的利益,就心藏凶相,背地里置对方于死地。就像他们明明什么都吃,却虚伪的说自己只吃素,连各种肉类都要经过烹饪美化,再放入自己口中,这样他们就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纯良之物。

我也曾因偷吃多了太多胡萝卜炖肉,在半夜捶胸顿足,致使一只前来家里借宿的可怜兔子吓得手脚痉挛。

妈妈当时什么都没说,只是递了一个金黄的苹果给它,就止住了它眼球凸起的失控,两只长长的耳朵也由灰变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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