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了一顿,王浩晖又继续道:“我能给出的唯一承诺,便是我公司会尽全力为林小姐规避所有我们力所能及的潜规则。同时,如果发生我公司无力规避的潜规则的时候,那么我们会第一时间告知林小姐和林先生。而最终的选择,由林先生你们自己掌握。”
说完,王浩晖又想了想补充道:“说真的,不管是内地还是台弯,或者其他地方。其实潜规则的性质都差不多。我之所以不敢百分百答应,便是因为有一些潜规则的决定权还是在受害人手中,也就是在林小姐自己的手上。如果林小姐够坚决,再加上我们公司的全力保护,我不说百分百没有潜规则,起码百分之九十九是不可能再出现潜规则这玩意的。林先生能够明白我的意思吗?”
林翻侽笑着听完后,道:“我明白的!王先生这么说,只是因为王先生足够的诚实和坦白。相比于一些空口说白话的人,我更加信任王先生你这个谨慎的承诺!”
顿了一顿,林翻侽浅唱一口茶水后,才微微一笑道:“那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小女的合约问题吧。铃铃,你有什么意见,你也要自己提出来,爹地只能给你把把关,却是不能帮你做主的!我想你也不希望我给你全权做主吧?”林翻侽后面这话,自然是对林志铃说的。
林志铃笑着应承道:“知道了,爹地!”
王浩晖也笑笑道:“那我们就开始谈一谈林小姐的待遇问题吧?”
一旁的吴慈镁虽然还有一点心绪难平,但在林翻侽的主导下,以及林志铃本身的意愿下,王浩晖很快就与林家人敲定了林志铃的经纪合约。
没错,是经纪合约,而且是全经纪合约。并不是之前所说的兼职主持人。
合约的主要条款总结一下,也就是以下五点:
第一点:王浩晖的朱雀娱乐工作室,全权代理林志铃涉及到的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林志铃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第二点:王浩晖的朱雀娱乐工作室,有权安排林志铃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林志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林志铃的同意。合同期间,王浩晖的朱雀娱乐工作室对林志铃的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林志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王浩晖的朱雀娱乐工作室有权要求林志铃参加由王浩晖的朱雀娱乐工作室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林志铃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林志铃可以胜任的情况下,林志铃应参加王浩晖的朱雀娱乐工作室安排的演艺活动和培训任务!
第三点:王浩晖的朱雀娱乐工作室,必须在两年内为林志铃出一张个人写真集,三年内为林志铃出一张个人唱片、五年内为林志铃安排一部电视剧或电影的女主角。如五年期满,王浩晖的朱雀娱乐工作室未达到此最低要求。林志铃有权解除此经纪合约。
第四点:签约金为象征性1元,签约分成为三七开。30%归王浩晖的朱雀娱乐工作室所有。70%归林志铃所有!
第五点:签约年限为10年+10年!
这么一份有点另类的新人合约,自然是王浩晖结合后世的一些记忆才作出的决定。其实,在这份合约中,以上总结的前三点并不需要多说,这本就是最正常的合约任务和条件,并没有必要多做解释。
反而是第四点与第五点,在这里要稍微解释一下。
一般的演艺新人在签约经纪公司之后,基本都会获得一笔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签约金。这笔签约金,数目不等,主要还是看经纪公司的态度和演艺新人的知名度。而签约分成,不管是在内地还是在其他地方,像林志玲这种新人,一开始都会被要求签署五五开,甚至四六开的苛刻条件。说实话,这还是后世新人的分成条件。如果换到如今的台弯,就像f4跟柴智娉的分成合约,一开始的分成就是四六开。这个四六开,可不是f4得六成,而是柴智娉得六成。这也是前世言辰旭与柴智娉闹开的原因。虽然,后期的分成条件,也逐步降低了。柴智娉一度也称自己只拿三成。但其实,这个三成,不过是在f4出名一、两年后,才逐步降低的而已。
由此可以看出,王浩晖如今为了节约几十万的签约金,就直接与林志铃签署三七开的后期分成协议,总得来说是吃亏的。
不过,如果结合第五点来看的话,那就不会觉得吃亏了。
王浩晖要记得没错的话,林志铃在内地真正发威的时间是在前世的2012年后。换句话说,也就是11年后。当然,如今林志铃的未来已经被王浩晖改得面目全非。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就凭前世11年后的林志铃的外形条件,王浩晖就算直接跟林志铃签署一份长达20年的经纪合约,也是稳赚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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