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当时的情节,现在想想都觉得想发笑。他妻子太单纯,居然敢擅自将价格不菲的金手表毫不掩饰的告诉我们这些陌生人,也不怕被人抢劫。说实话,要不是当年我心软,恐怕抢劫杀人的心思都会萌生了。
但你没有那样做,对吗?莫斯微笑了一下。
当然没有。杜恩笑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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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漫山深林。
丹尼尔警官,这位就是报警人。
一名年轻警员,将一个身穿白色T恤,年龄约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带到他面前,介绍说。
是你报的警?丹尼尔问。
是的,警官。
青年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心有余悸说:“大约早上九点的时候,和平常一样我从家里出门,沿着森林方向一路慢跑,直到十点左右来到了这里。本来准备到达终点的以后,稍微休息一下就原路返回,但当我即将返回的时候,却无意间在路边的草丛发现了他。”
除了你以外,当时这里还出现过其他人吗?丹尼尔问。
没有,我没有见到其他人。青年回答。
你认不认识死者?
不认识。
你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
艾尔。家住索玛区。
多少岁?从事什么工作?
20岁,从事蛋糕售卖员工作。艾尔回答。
这个地方你常来吗?
对,每天都会来这里,这是我的习惯。
习惯?是指慢跑习惯吗?
是的。
当你发现尸体时,区间是否移动过尸体?
没有,我不敢那样做。
发现尸体以后,我立马选择了报警,直到你们到达这里,我什么也没做过。艾尔解释说。
丹尼尔,问出什么了吗?
丹尼尔正与艾尔对话,尤纳斯走了过来。
尤纳斯和丹尼尔同属索玛区警局,警衔相等,都是一等警官。从发现安德鲁森尸体那一刻开始,上司就将他安排进了调查小组,与丹尼尔一起参与调查。
只是一些平常问题,与死者无关。
丹尼尔问:“法医官那边怎么说?”
确定是一名男性,年龄约四十岁。现场初步判断系他杀,死亡时间大约在昨晚八点至十点钟。
尸体上发现了两处致命伤,分别在死者头部和背部。
死者的头部受到过严重撞击,尤其是额头,连额骨都被撞碎了。
背部的伤,法医官已经得出了结果,证实那是刀伤。伤口不算宽,但很深。
凶器还留在现场吗?
在,是一把水果刀,目前还插在死者身体里,法医官没有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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